关于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4〕16号)要求,受省财政厅委托, (略) (略) 于2024年8-9月期间派出检查组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和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依据君和所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业务报告、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依法开展检查。君和所分别对其提供的业务报告、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用查阅、核对、询问、重新计算、分析程序等检查方法,对君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检查。设立条件方面,核查君和所在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与在财政部门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并谈话了解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有关资质、执业质量自查等情况;业务报备方面,核对君和所发文簿与业务报备系统报备情况;会计信息方面,查阅君和所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执业质量方面,选取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审计报告2份、专项审计报告2份、验资报告1份进行详细检查;内部管理方面,检查君和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职业道德方面,核查君和所整体层面职业道德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控制情况等。
二、检查结果
经检查,暂未发现君和所有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情况。君和所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基本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质量控制相关规定、职业道德守则和业务准则的情形,但在制度设计以及执行方面存在缺陷。抽查的审计底稿中有2份审计底稿在专项审计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处理情况
(略) 已将君和所列为重点关注对象,责令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对其执业质量给予持续关注。另对君和所在专项审计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进行立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4〕16号)要求,受省财政厅委托, (略) (略) 于2024年8-9月期间派出检查组对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和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依据君和所提供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业务报告、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依法开展检查。君和所分别对其提供的业务报告、会计资料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用查阅、核对、询问、重新计算、分析程序等检查方法,对君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检查。设立条件方面,核查君和所在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与在财政部门备案信息是否一致,并谈话了解事务所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人员规模及其构成、业务规模及其构成、有关资质、执业质量自查等情况;业务报备方面,核对君和所发文簿与业务报备系统报备情况;会计信息方面,查阅君和所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执业质量方面,选取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审计报告2份、专项审计报告2份、验资报告1份进行详细检查;内部管理方面,检查君和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职业道德方面,核查君和所整体层面职业道德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控制情况等。
二、检查结果
经检查,暂未发现君和所有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情况。君和所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基本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质量控制相关规定、职业道德守则和业务准则的情形,但在制度设计以及执行方面存在缺陷。抽查的审计底稿中有2份审计底稿在专项审计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处理情况
(略) 已将君和所列为重点关注对象,责令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对其执业质量给予持续关注。另对君和所在专项审计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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