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影像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数字影像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58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古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影联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 (略) (略) (略) (略) 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C1楼401-40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角/人(¥#/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古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古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开展数字影像服务建设,可以实现全省医学影像互联互通。患者可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二维码、短信链接等入口方式,不限定次数浏览、分享及下载,服务人次约#人次/年;授权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本地医生工作站调阅患者的影像数据,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董立峰、董丽、孙雷鸣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古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340米
联系方式:#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 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符合性检查汇总表.pdf资格性审查汇总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谈判文件.pdf
2024年11月28日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58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古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影联 (略)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 (略) (略) (略) (略) 800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一期C1楼401-404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角/人(¥#/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略) 古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古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开展数字影像服务建设,可以实现全省医学影像互联互通。患者可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二维码、短信链接等入口方式,不限定次数浏览、分享及下载,服务人次约#人次/年;授权的医疗机构可以在本地医生工作站调阅患者的影像数据,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董立峰、董丽、孙雷鸣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1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9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古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340米
联系方式:#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联系方式: 0558-#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8-# #
十、附件
符合性检查汇总表.pdf资格性审查汇总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谈判文件.pdf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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