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裕安区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略)号-2
二、项目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向山 (略) 351号地质新村1栋
成交金额:(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小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西河口乡、石板冲乡、青山乡、苏埠镇、韩摆渡镇、狮子岗乡、分路口镇、城南镇、新安镇9个乡镇。 服务要求:收集林权存量登记数据资料, (略) 升级改造及建立完整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科、常明、徐为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自然资 (略)
地 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21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舜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08室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略)号-2
二、项目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向山 (略) 351号地质新村1栋
成交金额:(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小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西河口乡、石板冲乡、青山乡、苏埠镇、韩摆渡镇、狮子岗乡、分路口镇、城南镇、新安镇9个乡镇。 服务要求:收集林权存量登记数据资料, (略) 升级改造及建立完整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科、常明、徐为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自然资 (略)
地 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21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舜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08室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略)号-2
二、项目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向山 (略) 351号地质新村1栋
成交金额:(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小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西河口乡、石板冲乡、青山乡、苏埠镇、韩摆渡镇、狮子岗乡、分路口镇、城南镇、新安镇9个乡镇。 服务要求:收集林权存量登记数据资料, (略) 升级改造及建立完整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科、常明、徐为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自然资 (略)
地 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21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舜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08室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略)号-2
二、项目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向山 (略) 351号地质新村1栋
成交金额:(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小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西河口乡、石板冲乡、青山乡、苏埠镇、韩摆渡镇、狮子岗乡、分路口镇、城南镇、新安镇9个乡镇。 服务要求:收集林权存量登记数据资料, (略) 升级改造及建立完整的林权登记数据库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科、常明、徐为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自然资 (略)
地 址: (略) (略) 凯旋国际广场21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舜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1楼2108室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6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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