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苏州实验中学项目三网合一成交公告
华中师大苏州实验中学项目三网合一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中师大苏州实验中 (略) 合一 | ||
品目 | 通信系统工程 | ||
采购单位 |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16:0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梅玲,李飞波,章凯 | ||
总成交金额 | ¥18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继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 (略) 太湖街 (略) 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至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喜年中心A栋2111-211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继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移动 (略) | #86G | (略) (略) 59号 | 87.74(均分制) | #元 |
工程类 |
名称:华中师大苏州实验中 (略) 合一 施工范围:项 (略) (略) 太湖新 (略) 以北, (略) 以东,主要建 (略) 合一、有线方案和无线方案等项目。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孙晓星 执业证书信息:苏#6 |
李飞波、章凯、梅玲
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元以内1.5%、100~#元以1.1%、500~#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元,则代理服务费=#元以下部分×1.5%+(#元-#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8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 (略) 太湖街 (略) 66号
联系人:#嵩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至衡 (略)
单位地址: (略) 66号威仪工园2号楼217室
联系人:孙继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继伟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中师大苏州实验中 (略) 合一 | ||
品目 | 通信系统工程 | ||
采购单位 |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8日 16:0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梅玲,李飞波,章凯 | ||
总成交金额 | ¥18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继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 (略) 太湖街 (略) 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至衡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喜年中心A栋2111-211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继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移动 (略) | #86G | (略) (略) 59号 | 87.74(均分制) | #元 |
工程类 |
名称:华中师大苏州实验中 (略) 合一 施工范围:项 (略) (略) 太湖新 (略) 以北, (略) 以东,主要建 (略) 合一、有线方案和无线方案等项目。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项目经理:孙晓星 执业证书信息:苏#6 |
李飞波、章凯、梅玲
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元以内1.5%、100~#元以1.1%、500~#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单个项目收费不低于#。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元,则代理服务费=#元以下部分×1.5%+(#元-#元以下部分)×1.1%。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98元;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 (略) 太湖街 (略) 66号
联系人:#嵩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至衡 (略)
单位地址: (略) 66号威仪工园2号楼217室
联系人:孙继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继伟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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