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投诉处字〔2024〕25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财投诉处字〔2024〕25号
一、项目编号:N(略)0
二、项目名称: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龙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粼江云境
被投诉人1:三 (略)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解放下街139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龙辉 (略) 不服三 (略) 、 (略) 于2024年10月21日就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略)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8日向本机关邮寄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3.2.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都需要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我司认为金属家具该标准里面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略)-2001;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不是作为重要的加分项;并且应该把GB/T 3325-2017 里面需要符合的强标进行详细量化出来;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有详细明确的参数要求,供应商完全可以按照此要求进行生产和供应,本项目要求送样,那么制作和运输样品就是人为增加竞标成本和障碍;另外,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对于本项目要求的外观及表面理化性能是有详细明确的要求的,本项目仍简单的对样品的外观和表面理化性能进行评审,导致样品评审结果有失客观、公正,所以本项目的送样要求及样品评审标准是不合理的,严重破坏本项目的公开、公正、诚信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 (略)
2024年11月28日
一、项目编号:N(略)0
二、项目名称: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龙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粼江云境
被投诉人1:三 (略)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解放下街139号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三台县梓州干道政务大楼6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龙辉 (略) 不服三 (略) 、 (略) 于2024年10月21日就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略)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8日向本机关邮寄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2024外科大楼办公家具及护理设施采购项目3.2.技术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要求检测报告都需要符合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我司认为金属家具该标准里面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 (略)-2001;应作为实质性要求;而不是作为重要的加分项;并且应该把GB/T 3325-2017 里面需要符合的强标进行详细量化出来;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有详细明确的参数要求,供应商完全可以按照此要求进行生产和供应,本项目要求送样,那么制作和运输样品就是人为增加竞标成本和障碍;另外,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对于本项目要求的外观及表面理化性能是有详细明确的要求的,本项目仍简单的对样品的外观和表面理化性能进行评审,导致样品评审结果有失客观、公正,所以本项目的送样要求及样品评审标准是不合理的,严重破坏本项目的公开、公正、诚信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 (略)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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