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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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裕安区卫健委乡镇卫生院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略)

信息时间:2024-11-29 16:08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略) 卫健 (略) 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TZB-2024F0052

二、项目名称: (略) 卫健 (略) 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十铺镇六安大学科技园A7栋

成交金额:供应商享受充电服务费78%的收益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卫健 (略) 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10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宣兴连、陈福兰、俞士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华腾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916室,联系电话:0564-(略)、(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裕安卫生七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腾 (略)

地 址: (略) (略) 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916室

联系方式:0564-(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0564-(略)、(略)

2024年11月29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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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信息时间:2024-11-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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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TZB-2024F0052

二、项目名称: (略) 卫健 (略) 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十铺镇六安大学科技园A7栋

成交金额:供应商享受充电服务费78%的收益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卫健 (略) 电动汽车及两轮电瓶车充电桩、充电机器人运营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10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宣兴连、陈福兰、俞士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华腾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916室,联系电话:0564-(略)、(略)。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 (略) (略) 裕安卫生七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腾 (略)

地 址: (略) (略) 振兴山河赋M大厦A座916室

联系方式:0564-(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0564-(略)、(略)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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