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示
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公示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00 中标供应商:(略)点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里技术服务内容中“财政性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自收到(略)方、(略)方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1,(略))、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333,(略));项目服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自收到(略)方、(略)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1,(略))、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333,(略))”,变更为“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的“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于2024年4月15日由(略)与(略)方、(略)方签订了《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总金额为:¥3,(略)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以下简称原合同)。 (略)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在2024年至2025年度的有效运行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 (略) (略) 梅林街 (略) 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对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00 中标供应商:(略)点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里技术服务内容中“财政性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自收到(略)方、(略)方发票后15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 50 %,即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1,(略))、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333,(略));项目服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自收到(略)方、(略)方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1,(略))、支付给(略)方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小写:¥333,(略))”,变更为“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的“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于2024年4月15日由(略)与(略)方、(略)方签订了《环境空气综合观测点位-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项目》(合同总金额为:¥3,(略)人民币(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以下简称原合同)。 (略)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类自动监测设备在2024年至2025年度的有效运行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 (略) (略) 梅林街 (略) 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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