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黔02破11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示
2024黔02破11号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示
六盘水 (略) 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示
2024年11月6日六盘水 (略)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和《六盘水 (略) 重整计划草案》两议案提请会议表决,投票时间是11月6日下午3:00起至11月10日下午23:59止。但担保债权人 (略) 由于审批程序复杂,来函请求给予三个星期时间以供其走程序审批表决,管理人 (略) (略) 后,同意等待 (略) 的表决结果。
现债权人 (略) 表决结果已经作出,管理人统计了投票期间的表决数,将上述两个议案的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通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六盘水 (略) 重整计划草案》实行分组表决,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因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详细表决数据见附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管理人目前正在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协商再次投票表决事宜,表决结果将另行公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六盘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 ||||||
分组 | 出席人数 | 同意人数 | 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比例 | 同意人数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比 | 表决结果 | 依据 |
无担保普通债权 | 286 | 249 | 87.0629% | 83.2640% | 通过 | 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 |
《六盘水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
分组 | 出席人数 | 同意人数 | 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比例 | 同意人数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比 | 表决结果 | 依据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 2 | 1 | 50.0000% | 29.8260% | 未通过 | 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第86条第1款 |
工程款优先债权组 | 3 | 3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
职工债权组 | 5 | 5 | 100.0000% | 95.0370% | 通过 | |
税收债权组 | 1 | 1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
普通债权组 | 286 | 266 | 93.3333% | 68.8981% | 通过 | |
劣后债权组 | 1 | 1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
出资人组 | 2 | 2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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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 (略) 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公示
2024年11月6日六盘水 (略) 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和《六盘水 (略) 重整计划草案》两议案提请会议表决,投票时间是11月6日下午3:00起至11月10日下午23:59止。但担保债权人 (略) 由于审批程序复杂,来函请求给予三个星期时间以供其走程序审批表决,管理人 (略) (略) 后,同意等待 (略) 的表决结果。
现债权人 (略) 表决结果已经作出,管理人统计了投票期间的表决数,将上述两个议案的表决结果公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通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六盘水 (略) 重整计划草案》实行分组表决,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因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详细表决数据见附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管理人目前正在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协商再次投票表决事宜,表决结果将另行公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六盘水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表决结果 | ||||||
分组 | 出席人数 | 同意人数 | 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比例 | 同意人数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比 | 表决结果 | 依据 |
无担保普通债权 | 286 | 249 | 87.0629% | 83.2640% | 通过 | 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 |
《六盘水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
分组 | 出席人数 | 同意人数 | 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比例 | 同意人数所代表债权金额占比 | 表决结果 | 依据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 2 | 1 | 50.0000% | 29.8260% | 未通过 | 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第86条第1款 |
工程款优先债权组 | 3 | 3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
职工债权组 | 5 | 5 | 100.0000% | 95.0370% | 通过 | |
税收债权组 | 1 | 1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
普通债权组 | 286 | 266 | 93.3333% | 68.8981% | 通过 | |
劣后债权组 | 1 | 1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
出资人组 | 2 | 2 | 100.0000% | 100.0000%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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