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301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伏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0号慧湖大厦B座12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含 赵恩廷 宋贤亮 李杰 张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5.业绩:(1)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技术服务,2024.11.6(2)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技术服务,2024.11.2。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略)Q(略)R2M,2027年9月5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略)ITSM571R1CMN,2024年12月8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略)IS(略)R2M,2024年12月14日。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0558-(略)。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方式:055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希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5楼F519
联系方式:0558-(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更正公告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4年11月29日
一、项目编号:
BZSJ2024CG301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伏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0号慧湖大厦B座12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略)(略)万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含 赵恩廷 宋贤亮 李杰 张硕(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8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不作要求。
5.业绩:(1)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技术服务,2024.11.6(2)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实施技术服务,2024.11.2。
6.信誉(荣誉获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略)Q(略)R2M,2027年9月5日;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略)ITSM571R1CMN,2024年12月8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号:(略)IS(略)R2M,2024年12月14日。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联系电话:0558-(略)。
(五)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联系方式:0558-(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希夷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5楼F519
联系方式:0558-(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略)
十、附件
1.磋商文件、更正公告
2.分项报价表、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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