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邻财采〔2024〕4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邻财采〔2024〕44号
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南城学校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地 址:成都蛟龙工业港 (略) 蛟龙大道15座(369号)
被投诉人1:邻水县教育科 (略)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 (略) 因不满意邻水县教育科 (略) 对“南城学校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 (略) 提出的投诉,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经审查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2024年11月4日要求投诉人补正,补正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广安 (略) 所用的生产厂家是重庆乾丹 (略) ,该公司经营范围根本不具有生产轨道、 (略) 、花岗 (略) 障、布帘的经营范围,但是中标单位却用该生产厂家填写报价明细表,这是明显的虚假响应,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邻 (略)
2024年11月26号
一、项目编号:N#5
二、项目名称:南城学校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 (略)
地 址:成都蛟龙工业港 (略) 蛟龙大道15座(369号)
被投诉人1:邻水县教育科 (略)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3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 (略) 因不满意邻水县教育科 (略) 对“南城学校等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 (略) 提出的投诉,我局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经审查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2024年11月4日要求投诉人补正,补正于2024年11月7日收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广安 (略) 所用的生产厂家是重庆乾丹 (略) ,该公司经营范围根本不具有生产轨道、 (略) 、花岗 (略) 障、布帘的经营范围,但是中标单位却用该生产厂家填写报价明细表,这是明显的虚假响应,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邻 (略)
2024年11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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