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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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略)-PXGJ-G2024-013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优惠率

1

(略) (略)

(略)48D

苏 (略) (略) 218号

91.64

7%

(中药饮片优惠率5%;代加工服务优惠率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需提供所需合格的中药饮片,且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为采购客户提供代煎、熬膏、制丸、磨粉等中药代加工服务,并将配好的汤剂、膏剂、丸剂、粉剂等代加工后的成 (略) 或患者手中。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采购人视考核及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若发生产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略)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玮婷、卢江、孙军霞、周其达、马广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标准如下:金额(略)以下的费率为1.5%*60%;金额(略)-(略)部分的费率为0.8%*60%,金额(略)-(略)部分的费率为0.45%*6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299-1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普信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

联系人:曾舒、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舒、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江苏, (略) ,无锡

一、项目编号:JSZC-(略)-PXGJ-G2024-013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优惠率

1

(略) (略)

(略)48D

苏 (略) (略) 218号

91.64

7%

(中药饮片优惠率5%;代加工服务优惠率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需提供所需合格的中药饮片,且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为采购客户提供代煎、熬膏、制丸、磨粉等中药代加工服务,并将配好的汤剂、膏剂、丸剂、粉剂等代加工后的成 (略) 或患者手中。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采购人视考核及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若发生产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略)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玮婷、卢江、孙军霞、周其达、马广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础,标准如下:金额(略)以下的费率为1.5%*60%;金额(略)-(略)部分的费率为0.8%*60%,金额(略)-(略)部分的费率为0.45%*6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299-1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0-(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普信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蠡湖大道2018号2栋213

联系人:曾舒、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舒、施晓旻(项目负责人)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江苏, (略)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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