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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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安徽国泰 (略)

单位地址: (略) 包河经 (略) (略) 3660号

成交价:(略).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 (略) 场 (略) 提供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相关服务,供应商需完成550批次的抽检任务。

服务期: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

四、评审专家名单:杨积朋、卢义国、徐王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略)包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磋商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略)

一、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安徽国泰 (略)

单位地址: (略) 包河经 (略) (略) 3660号

成交价:(略).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略) 场 (略) 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 (略) 场 (略) 提供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的相关服务,供应商需完成550批次的抽检任务。

服务期: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

四、评审专家名单:杨积朋、卢义国、徐王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略)包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磋商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联系电话:(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新城吾悦广场综合体B1写字楼1523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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