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总工会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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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总工会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总工会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2018-2019年度 (略)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广东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穗江(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粤庭律师事务所;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此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广东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穗江(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粤庭律师事务所,经由采购小组研究讨论评选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广东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1#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1. 开展及推广工会法律援助;

2. 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宣传;

3. 开展“律师入企”服务、“法治体检”活动;

4. 参与集体协商工作;

5. 积极参与劳资纠纷应急小分队;

6. 为工会组织建设、经费缴交、劳动保护监督等工会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咨询讲解;

7. 针对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汇总出来的典型问题做专门的咨询讲解;

8.担任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协助建立企业争议投诉解决机制,帮助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共同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9.担任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推进集体协商;

10.协助工会就员工问题与企业行政方、企业代表、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

11.协助工会预防、排查、处理劳动争议,解决争议纠纷,尽可能避免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环节以及其他与工会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12.按总工会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加工会工作会议。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光明街道总工会

地址: 光明 (略) 北6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12月 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 (略) 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总工会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2018-2019年度 (略)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总工会购买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广东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穗江(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粤庭律师事务所;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经此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广东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穗江(光明)律师事务所、广东粤庭律师事务所,经由采购小组研究讨论评选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广东广和(光明)律师事务所

项目成交金额:1#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1. 开展及推广工会法律援助;

2. 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宣传;

3. 开展“律师入企”服务、“法治体检”活动;

4. 参与集体协商工作;

5. 积极参与劳资纠纷应急小分队;

6. 为工会组织建设、经费缴交、劳动保护监督等工会规范化建设提供法律咨询讲解;

7. 针对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汇总出来的典型问题做专门的咨询讲解;

8.担任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协助建立企业争议投诉解决机制,帮助企业工会与行政方共同组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9.担任集体协商指导员,参与、推进集体协商;

10.协助工会就员工问题与企业行政方、企业代表、企业代表组织等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

11.协助工会预防、排查、处理劳动争议,解决争议纠纷,尽可能避免争议进入仲裁、诉讼环节以及其他与工会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

12.按总工会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加工会工作会议。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光明街道总工会

地址: 光明 (略) 北6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 12月 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 (略) 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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