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九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公示采购
2024年第九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公示采购
发布时间:2024-12-02
国网上海 (略) (略) 2024年第九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公示
(采购编号:41D624)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上海 (略) (略) 2024年第九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注:以上预成交供应商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资格能力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加盖法人公章) (略) (略) 提出,如未在上述时间段内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顾经理022-*
联系邮箱:*@*63.com
2024年12月2日
发布时间:2024-12-02
国网上海 (略) (略) 2024年第九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预成交公示
(采购编号:41D624)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上海 (略) (略) 2024年第九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预成交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注:以上预成交供应商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资格能力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加盖法人公章) (略) (略) 提出,如未在上述时间段内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略)
联系电话:顾经理022-*
联系邮箱:*@*63.com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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