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
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
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JFB(略)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基业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巷111号
成交金额:费率97.00%(换算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 施工范围:项目涉及面积约(略)平方米,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部分: (略) 推进房屋外立面修复、庭院绿化清洁及五小园整治;同时启动会馆村红色场景氛围焕新,包括主千道IP形象植入、重要节点主题墙绘、主 (略) 红色艺术装置、 (略) 域诗书装置、 (略) 域环境提升等内容。邻里中心改造提升部分:外部,立面改造刷新,门面更新,增加无障碍通道设施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深化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闵婕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苏(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福兰、廖军、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隆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 (略) 38#三楼,联系电话:0564-(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洪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洪集镇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隆 (略)
地 址:霍山县 (略) 38#三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工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略)
2024年12月2日
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JFB(略)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基业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巷111号
成交金额:费率97.00%(换算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叶集区洪集镇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含邻里中心改造)项目(EPC) 施工范围:项目涉及面积约(略)平方米,会馆村中心村面貌提升部分: (略) 推进房屋外立面修复、庭院绿化清洁及五小园整治;同时启动会馆村红色场景氛围焕新,包括主千道IP形象植入、重要节点主题墙绘、主 (略) 红色艺术装置、 (略) 域诗书装置、 (略) 域环境提升等内容。邻里中心改造提升部分:外部,立面改造刷新,门面更新,增加无障碍通道设施 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深化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 项目经理:闵婕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苏(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福兰、廖军、张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隆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 (略) 38#三楼,联系电话:0564-(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洪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洪集镇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隆 (略)
地 址:霍山县 (略) 38#三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王工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64-(略)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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