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阿州财罚〔2024〕1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阿州财罚〔2024〕1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景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10栋15层1503号、1504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四川景程 (略) 在参加阿坝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州本级(评审)评价服务(项目编号:N#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 (略) 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有关规定, (略) 作出罚款#元 (略) 罚。
阿 (略)
2024年11月21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景程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10栋15层1503号、1504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四川景程 (略) 在参加阿坝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州本级(评审)评价服务(项目编号:N#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结合《财政部门行 (略) 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有关规定, (略) 作出罚款#元 (略) 罚。
阿 (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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