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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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周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共计47名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见附件1),现将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邮寄送达有关事项说明

已经在中国 (略) 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原则上现场不予发放。

(一)已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人,我局将在现场发放之前将证书移交快递部门进行邮寄。快递周期 (略) 级一般2天到达,县级、农村顺延1-2天,投递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邮寄实行费用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

(三)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

二、现场发放有关事项说明

(一)发放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发放地点

周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周至县教 (略) 内);

地址:周至县城 (略) 西端;电话:029-*。

(三)有关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2.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请仔细核查证书信息并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集中领取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证书需要代领的,委托人请认真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由被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领取:

(1)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交县教师资格办留存)。

周 (略)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名单.xlsx

2.委托书.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周至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共计47名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见附件1),现将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实行邮寄送达、现场发放两种方式进行。

一、邮寄送达有关事项说明

已经在中国 (略) 报系统中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原则上现场不予发放。

(一)已选择邮寄方式的申请人,我局将在现场发放之前将证书移交快递部门进行邮寄。快递周期 (略) 级一般2天到达,县级、农村顺延1-2天,投递时会以电话形式通知,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领取证书;

(二)教师资格证邮寄实行费用到付,申请人在领取邮件时支付邮寄费用;

(三)由于邮寄地址不准确、收件人信息错误、收件人拒收等原因造成证书不能送达的,所产生的邮寄费用仍由申请人承担。

二、现场发放有关事项说明

(一)发放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发放地点

周至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周至县教 (略) 内);

地址:周至县城 (略) 西端;电话:029-*。

(三)有关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2.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请仔细核查证书信息并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3.集中领取时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证书需要代领的,委托人请认真填写委托书(见附件2),由被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领取:

(1)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交县教师资格办留存)。

周 (略)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名单.xlsx

2.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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