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KJXY-安康市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KJXY-安康市
采购人(*方): (略) 国 (略)
地址: (略) (略) 江北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915-*
供应商(*方):安康信达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张玲村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批) | ¥830.00 | ¥830.00 | 1.供应商应在送修方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免费应急救援服务,50公里内9座内(含9座)乘用车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略) 场价收取。 2.供应商须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3.供应商为维修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清洁、吸尘等服务。 4.供应商免费协助送修方办理车辆年检、年审。 5.供应商应协助送修方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等。 6.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 (略) 理一次)及相关资料。送修方需要调用维修相关资料时供应商应全面配合。 7.供应商工时费价格及材料费(含配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 (略) 场价格。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上传。服务对应描述: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供应商须对送修方填制的《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委托单》(简称委托单)委托单内容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3.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含配件))都必须由送修方签名认可,入围供应商在标价时(维修报价),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送修方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4.承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送修方说明,经送修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送修方不予承认。 5.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方的意见。 6.维修完毕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并填制《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验收单》(简称验收单),并加盖本厂公章后,移交至送修方。 7.汽车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送修方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注: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
合同金额: *,大写(人民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4年12月02日
2024年12月04日
合同附件:
(略) 国 (略)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略) 国 (略)
2024年12月04日
采购人(*方): (略) 国 (略)
地址: (略) (略) 江北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915-*
供应商(*方):安康信达 (略)
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张玲村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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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1(批) | ¥830.00 | ¥830.00 | 1.供应商应在送修方公务车辆在外抛锚时,提供24小时免费应急救援服务,50公里内9座内(含9座)乘用车提供免费拖车服务, (略) 场价收取。 2.供应商须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3.供应商为维修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洗、清洁、吸尘等服务。 4.供应商免费协助送修方办理车辆年检、年审。 5.供应商应协助送修方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发动机、车轿等)的有关编码更新手续等。 6.供应商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更换的汽车配件( (略) 理一次)及相关资料。送修方需要调用维修相关资料时供应商应全面配合。 7.供应商工时费价格及材料费(含配件)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 (略) 场价格。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上传。服务对应描述: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供应商须对送修方填制的《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委托单》(简称委托单)委托单内容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实维修车辆车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身颜色、送修时间、维修明细、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后方可进行维修。 3.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材料费(含配件))都必须由送修方签名认可,入围供应商在标价时(维修报价),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送修方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4.承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新增的维修项目或需要延迟交车日期,应当及时向送修方说明,经送修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新增项目送修方不予承认。 5.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方的意见。 6.维修完毕后,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结算车辆维修费,并填制《 (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验收单》(简称验收单),并加盖本厂公章后,移交至送修方。 7.汽车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送修方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 注: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 |
合同金额: *,大写(人民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2024年12月02日
2024年12月04日
合同附件:
(略) 国 (略)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略) 国 (略)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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