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公告
新晃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公告
新晃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4
发包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设计人: (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新晃 (略) 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双发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名称及设计内容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单价(元) | 设计费(万元) | ||
数量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1 | 新晃 (略) 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 √ | 94.48 | ||||
说明 | 本项目为新晃 (略) 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元。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项 |
1 | 立项文件 | 1 | 2024.11 | |
2 | 原始地形图 | 1 | 2024.11 | |
3 | 地勘资料 | 1 | 2024.11 | |
4 | *方其他要求 | 1 | 2024.11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施工图 | 2 | 2024.12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为94.*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1 | 20% | 18.896 | 合同签订后 |
2 | 60% | 56.688 | 施工图完成后 |
3 | 20% | 18.896 | 施工图通过审查后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支付赶工费。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年,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设计方承担设计责任。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成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已经支付给设计的订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外出考察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略) 起诉。
8.7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略)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略) (略) 秀峰街 (略) 619号 (略) 酒店式公寓1704房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委托书
由我公司承接的新晃 (略) 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现全权委托 (略) 天心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服务以及后续开票收款事宜,由 (略) 负责。
收款户名: (略) 天心分公司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略)
2024.12.02
新晃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04
发包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 (略)
设计人: (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新晃 (略) 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经双发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 (略) 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 分项名称及设计内容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设计单价(元) | 设计费(万元) | ||
数量 | 方案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 | ||||
1 | 新晃 (略) 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 √ | 94.48 | ||||
说明 | 本项目为新晃 (略) 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元。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项 |
1 | 立项文件 | 1 | 2024.11 | |
2 | 原始地形图 | 1 | 2024.11 | |
3 | 地勘资料 | 1 | 2024.11 | |
4 | *方其他要求 | 1 | 2024.11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施工图 | 2 | 2024.12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为94.*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万元)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1 | 20% | 18.896 | 合同签订后 |
2 | 60% | 56.688 | 施工图完成后 |
3 | 20% | 18.896 | 施工图通过审查后 |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支付赶工费。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年,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设计方承担设计责任。
6.2.4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成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有关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生效后,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已经支付给设计的订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外出考察时,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略) 起诉。
8.7本合同一式6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3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略)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略) (略) 秀峰街 (略) 619号 (略) 酒店式公寓1704房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委托书
由我公司承接的新晃 (略) 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现全权委托 (略) 天心分公司进行设计、施工服务以及后续开票收款事宜,由 (略) 负责。
收款户名: (略) 天心分公司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略)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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