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用户水龙头监测结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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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用户水龙头监测结果通告

  为 (略) 饮用水卫生安全,促进健康深圳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文件要求, (略) 疾控中 (略) 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四季度共抽检用户水龙头水24份,检测指标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略)烷、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游离氯、一氯二溴(略)烷、二氯一溴(略)烷、三溴(略)烷、三卤(略)烷、二氯(略)酸、三氯(略)酸、氯酸盐。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判定,合格水样24份,合格率为100%。根据文件要求,对24份水质监测 (略) 络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2月04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为 (略) 饮用水卫生安全,促进健康深圳建设,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797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粤卫办〔2019〕15号)文件要求, (略) 疾控中 (略) 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四季度共抽检用户水龙头水24份,检测指标为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三氯(略)烷、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游离氯、一氯二溴(略)烷、二氯一溴(略)烷、三溴(略)烷、三卤(略)烷、二氯(略)酸、三氯(略)酸、氯酸盐。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要求判定,合格水样24份,合格率为100%。根据文件要求,对24份水质监测 (略) 络公示。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一览表



   (略)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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