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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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 (略) 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千城大厦 1902、1903室

中标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97.5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血液透析机

品牌:费森尤斯

规格型号:4008s Version V10

数量:10台

单价:*.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夫俊、范晓立、朱萧俊、周勇、石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 (略) 、 (略) (略) (略) 69号,联系电话:石先生0563-*、杨先生*。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泾县泾 (略)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附件信息:

泾县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 (略) 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徽州大 (略) 交口千城大厦 1902、1903室

中标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97.5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血液透析机

品牌:费森尤斯

规格型号:4008s Version V10

数量:10台

单价:*.00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夫俊、范晓立、朱萧俊、周勇、石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2.金额:*.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 (略) 、 (略) (略) (略) 69号,联系电话:石先生0563-*、杨先生*。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泾县泾 (略)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石先生

电话:*、0563-*、056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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