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二、合同名称: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四、合同主体
名 称:新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新邵县新酿溪镇
联系方式:#
供应商:湖南宏禹 (略)
地 址: (略) 高 (略) (略) 27号麓谷钰园A3栋206
联系方式:#
五、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
分项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 | 1.检测机构应具有公卫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能力涵盖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化学污染物、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范围涵盖新邵县酿 (略) ,具有独立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检验结果要求严谨、科学、公正、准确;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及时将检测评价结果报采购人;空气微生物样品与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样品应在3小时内完成送检。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评价结果; 5.若复检结论发生变化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复检费用; 6.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 一项 | #.00 |
合同金额:###万#仟圆整(¥#.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天、采购人指定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5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附件:采购合同
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5日
二、合同名称: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项目
三、项目编号:新邵财采计[2024]#
四、合同主体
名 称:新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新邵县新酿溪镇
联系方式:#
供应商:湖南宏禹 (略)
地 址: (略) 高 (略) (略) 27号麓谷钰园A3栋206
联系方式:#
五、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邵县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
分项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 | 1.检测机构应具有公卫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能力涵盖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化学污染物、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范围涵盖新邵县酿 (略) ,具有独立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检验结果要求严谨、科学、公正、准确; 3.按时检测: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及时将检测评价结果报采购人;空气微生物样品与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样品应在3小时内完成送检。 4.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评价结果; 5.若复检结论发生变化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复检费用; 6.如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检验检测的任何资料。 | 一项 | #.00 |
合同金额:###万#仟圆整(¥#.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天、采购人指定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5日
七、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5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附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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