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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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ZXMGL-SZ(略)

二、项目名称:宿 (略) 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人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八街 (略) 284号

中标费率:89.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 (略) 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类、调味品类、酒水饮料类、低值易耗品类、固定资产类等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单批次采购计划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略)(略)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天珑广场卓誉中心1707室,联系电话:(略)。

7.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管委会大楼10楼

联系方式:055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名泽 (略)

地 址: (略) (略) 天珑广场卓誉中心1707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略)

宿州经开区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ZXMGL-SZ(略)

二、项目名称:宿 (略) 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

三、成交人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八街 (略) 284号

中标费率:89.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 (略) 管委会食堂供应商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类、调味品类、酒水饮料类、低值易耗品类、固定资产类等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配送。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单批次采购计划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略)(略)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天珑广场卓誉中心1707室,联系电话:(略)。

7.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管委会大楼10楼

联系方式:055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名泽 (略)

地 址: (略) (略) 天珑广场卓誉中心1707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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