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备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审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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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备案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62号)、《 (略)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实施办法》(甬 (略) 发〔2022〕35号)和《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 (略) 发〔2024〕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公示无异议的,列入《 (略)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目录库》备案,目录库有效期三年,实际开展培训将基于目录库按相关程序进行。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

联系单位: (略) (略) 退役 (略)

电话:0574-(略)

附件:附件:《 (略)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目录》.xlsx



(略) (略) 退役 (略)

2024年12月4日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62号)、《 (略)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订单式培训实施办法》(甬 (略) 发〔2022〕35号)和《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 (略) 发〔2024〕20号)有关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符合申报备案条件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公示无异议的,列入《 (略)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目录库》备案,目录库有效期三年,实际开展培训将基于目录库按相关程序进行。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来电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应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11日

联系单位: (略) (略) 退役 (略)

电话:0574-(略)

附件:附件:《 (略)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备案目录》.xlsx



(略) (略) 退役 (略)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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