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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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51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金融服务中心1#办公楼8楼

中标金额:#佰##万零#仟元整(¥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主要 (略) (略) 移交过来的原农经权确权登记数据、空间矢量数据、档案资料成果按照文档编制、数据调研、数据整合、数据维护质检及入库、档案整理挂接、汇交质检等环节整合纳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春秋、张奇、李廷豪、胡淑雅、焦范武(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4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1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希夷大道南段4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323室

联系方式: #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电  话: # 0558-#

十、附件

招标文件.pdf资格性检查汇总表.pdf符合性检查汇总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QC2024CG151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99号金融服务中心1#办公楼8楼

中标金额:#佰##万零#仟元整(¥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

服务范围: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整理项目,主要 (略) (略) 移交过来的原农经权确权登记数据、空间矢量数据、档案资料成果按照文档编制、数据调研、数据整合、数据维护质检及入库、档案整理挂接、汇交质检等环节整合纳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春秋、张奇、李廷豪、胡淑雅、焦范武(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8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2月4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2月1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希夷大道南段4 (略) 政务服务中心3楼323室

联系方式: #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工

电  话: # 0558-#

十、附件

招标文件.pdf资格性检查汇总表.pdf符合性检查汇总表.pdf详细评分汇总表.pdf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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