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30日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 (略)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 (略) 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开展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根据随机监督抽取名单,抽查本年度纳入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的对象9家。
二、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监督抽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 (略) 置:是否 (略) 置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三、随机监督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20 (略) 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等。
四、随机抽查结果
详见附表。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附表
20 (略) (略) 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地址 | 抽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是否整改 |
1 | 上海安丰汽车配件厂 | (略) (略) 安 (略) 218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2 | 上海众 (略) | (略) (略) 安 (略) 288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3 | 上海 (略) | (略) (略) 安亭 (略) 4612弄88号 | (略) 罚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是 |
4 | 上海 (略) | (略) (略) 安亭 (略) 4988号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是 |
5 | 上海 (略) | (略) (略) 江桥 (略) 368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6 | 斯帝尔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略) (略) 江桥 (略) 361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7 | 上海 (略) | (略) (略) 江桥 (略) 16号桥南 (略)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是 |
8 | 上海 (略) | (略) (略) 南翔 (略) 1755弄25号310室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9 | 上 (略) (略) | (略) (略) 南 (略) 89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是 |
注: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略) 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 (略)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 (略) 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开展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监督抽查对象
根据随机监督抽取名单,抽查本年度纳入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的对象9家。
二、随机监督抽查内容
监督抽查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
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 (略) 置:是否 (略) 置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
三、随机监督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20 (略) 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卫监督〔2024〕12号)等。
四、随机抽查结果
详见附表。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
附表
20 (略) (略) 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一览表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地址 | 抽查结果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是否整改 |
1 | 上海安丰汽车配件厂 | (略) (略) 安 (略) 218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2 | 上海众 (略) | (略) (略) 安 (略) 288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3 | 上海 (略) | (略) (略) 安亭 (略) 4612弄88号 | (略) 罚 |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是 |
4 | 上海 (略) | (略) (略) 安亭 (略) 4988号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 是 |
5 | 上海 (略) | (略) (略) 江桥 (略) 368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6 | 斯帝尔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略) (略) 江桥 (略) 361号 | 抽查未发现问题 | / | / |
7 | 上海 (略) | (略) (略) 江桥 (略) 16号桥南 (略)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是 |
8 | 上海 (略) | (略) (略) 南翔 (略) 1755弄25号310室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是 |
9 | 上 (略) (略) | (略) (略) 南 (略) 89号 | (略) 罚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 是 |
注: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略) 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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