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方村斗村旅游观光道路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镜湖区方村斗村旅游观光道路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93
二、项目名称: (略) 方村斗村旅 (略) 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40楼4003、4004室
成交金额: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方村斗村旅 (略) 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 服务范围: (略) 方村斗村旅 (略) 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金额(略)元,拟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 服务要求:招标人发出审计指令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分项目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时间:采购人发出审计指令后5个工作日,根据发包人要求分项目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洋洋、胡金霞、钱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略) (略) 、 (略) (略) 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安徽鑫地和 (略) 项目负责人无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依据采购需求说明中“(二)其他要求:(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予通过。
8.3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略)。
8.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文化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1号
联系方式:055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略)
一、项目编号:HPZBWH-2024-093
二、项目名称: (略) 方村斗村旅 (略) 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金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40楼4003、4004室
成交金额: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方村斗村旅 (略) 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三次) 服务范围: (略) 方村斗村旅 (略) 美化提升项目,工程金额(略)元,拟开展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工作。 服务要求:招标人发出审计指令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分项目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服务标准:合格 服务时间:采购人发出审计指令后5个工作日,根据发包人要求分项目出具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洋洋、胡金霞、钱利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略) (略) 、 (略) (略) 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安徽鑫地和 (略) 项目负责人无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依据采购需求说明中“(二)其他要求:(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不予通过。
8.3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润地写字楼3号楼2109室,联系电话:(略)。
8.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文化 (略)
地址: (略) (略) (略) 51号
联系方式:055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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