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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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方(#方): 茶陵县秩堂镇人民政府

施工方(#方): 湖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方将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工程 发包给#方,双方就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

1、工程名称: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2、工程地址: 茶陵县秩堂镇毗塘村

3、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 (略) 灯、园林绿化、挡土墙、道路、排污管道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合同价格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和费用等】。

5、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一次性合格验收通过。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佰###万 元(大写:人民币 #.00 )。具体结算 (略) 审核为准。

2、#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工程量的计取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现场进行计量。#方对#方超出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和#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结算时按合同清单项综合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中清单项没有类似的价格,按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材料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 (略) 场行情价。

5、付款方式:

工程款按项目进度支付,每完成20%的工程量付18%的工程款,至竣工验收累计拨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承包合同金额的9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先报茶陵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 (略) 乡村振 (略) 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才能支付;完成项目结算后,#方可申请拨付至结算价97%的工程款;结算价3%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方对项目复验收合格后可向#方拨付。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验收合格要求,工程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2、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方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原则上所有材料均由#方采购。

2、#方进场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均应经#方认可后方能用于施工,没有经#方认可自行施工的,#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返工或重新使用经#方认可的材料施工。

3、#方必须向#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

五、#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竣工验收。

2、#方将工程转包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负责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4、接到#方工程完工通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意见。

5、配合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6、审核#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7、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方权利与义务

1、项目经理姓名: 龙武 ;证书编号: 湘# 。项目经理代表#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方负责。

2、#方主要工作:

1)、施工前应充分熟悉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进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方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保证配置足够人员和设备,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另#方自行负责解决其施工人员的住宿。

3)、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若因此发生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方承担。

4)、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5)、在施工期内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中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等,均由#方自行负责。

6)、#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7)、服从#方管理、监督、每周向#方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向#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未正式向#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方负责修复。

9)、#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份, (略) 审定、整合并归档,配合总包单位造册。

10)、负责园建 (略) 政绿化等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面分界交叉影响的关系协调,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和设计效果。

七、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方有权要求#方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方承担。

2、无论#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和签证

1、所有工程变更,双方均应办理签证。#方根据本工程管理控制的需要,制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及监理单位均须遵照执行。任何违背该管理办法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均为无效,#方均不予认可。

2、发生工程变更后,#方按#方制定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及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4)、措施费均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

九、违约责任

1、在#方如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方必须按合同中的付款办法如期向#方支付费用。否则,每推迟一天,#方向#方赔偿应付未付款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滞纳金。

2、#方擅自转包工程的,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方施工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方将不支付工程价款。

4、如#方中途要求加价(不管任何理由)、中途退场、无故停工,视为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已施工工程#方不予计价,工程款#方不予支付,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方若无故解除合同,则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方施工项目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方书面确认样品,#方有权拒付此工程款项。若#方同意#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应在#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工期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6、#方每延期完工交付一天,#方向#方赔偿本合同总额的1%损失,延误超过10天以上则除计收每日延迟损失外,#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十、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方在收到#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方有权向#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方时生效,#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方在收到#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方有权向#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方时生效,#方应向#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一、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遭遇不可抗力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通知和送达

##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于变更3天前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解决;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茶陵仲裁委员会裁决。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6份,#方执3份、#方执3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方(#方): 茶陵县秩堂镇人民政府

施工方(#方): 湖南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方将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工程 发包给#方,双方就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

1、工程名称: 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2、工程地址: 茶陵县秩堂镇毗塘村

3、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毗塘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 (略) 灯、园林绿化、挡土墙、道路、排污管道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合同价格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和费用等】。

5、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一次性合格验收通过。

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佰###万 元(大写:人民币 #.00 )。具体结算 (略) 审核为准。

2、#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工程量的计取以图纸及有效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现场进行计量。#方对#方超出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和#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结算时按合同清单项综合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中清单项没有类似的价格,按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材料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茶陵县建设工程造价信 (略) 场行情价。

5、付款方式:

工程款按项目进度支付,每完成20%的工程量付18%的工程款,至竣工验收累计拨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承包合同金额的90%,需超比例支付的必须先报茶陵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 (略) 乡村振 (略) 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才能支付;完成项目结算后,#方可申请拨付至结算价97%的工程款;结算价3%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方对项目复验收合格后可向#方拨付。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施工规范验收合格要求,工程必须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2、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方承担违约责任,#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方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原则上所有材料均由#方采购。

2、#方进场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均应经#方认可后方能用于施工,没有经#方认可自行施工的,#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返工或重新使用经#方认可的材料施工。

3、#方必须向#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

五、#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竣工验收。

2、#方将工程转包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负责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4、接到#方工程完工通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意见。

5、配合提供现场施工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6、审核#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等报表及相关文件。

7、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六、#方权利与义务

1、项目经理姓名: 龙武 ;证书编号: 湘# 。项目经理代表#方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方负责。

2、#方主要工作:

1)、施工前应充分熟悉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组织进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通知#方进行验收。

2)、施工现场保证配置足够人员和设备,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另#方自行负责解决其施工人员的住宿。

3)、保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若因此发生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方承担。

4)、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5)、在施工期内发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中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等,均由#方自行负责。

6)、#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7)、服从#方管理、监督、每周向#方报送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向#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未正式向#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方负责修复。

9)、#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份, (略) 审定、整合并归档,配合总包单位造册。

10)、负责园建 (略) 政绿化等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面分界交叉影响的关系协调,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和设计效果。

七、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包括#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方有权要求#方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方承担。

2、无论#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和签证

1、所有工程变更,双方均应办理签证。#方根据本工程管理控制的需要,制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及监理单位均须遵照执行。任何违背该管理办法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均为无效,#方均不予认可。

2、发生工程变更后,#方按#方制定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及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其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4)、措施费均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

九、违约责任

1、在#方如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方必须按合同中的付款办法如期向#方支付费用。否则,每推迟一天,#方向#方赔偿应付未付款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滞纳金。

2、#方擅自转包工程的,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方施工的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方将不支付工程价款。

4、如#方中途要求加价(不管任何理由)、中途退场、无故停工,视为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已施工工程#方不予计价,工程款#方不予支付,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方若无故解除合同,则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方施工项目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方书面确认样品,#方有权拒付此工程款项。若#方同意#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应在#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工期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

6、#方每延期完工交付一天,#方向#方赔偿本合同总额的1%损失,延误超过10天以上则除计收每日延迟损失外,#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十、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方在收到#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方有权向#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方时生效,#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方在收到#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方有权向#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方时生效,#方应向#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一、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遭遇不可抗力时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通知和送达

##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于变更3天前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解决;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茶陵仲裁委员会裁决。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6份,#方执3份、#方执3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方: #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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