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属单位大宗品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关于属单位大宗品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关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单位大宗品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 (略) 局属单位大宗品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FC2024T-JC-001
三、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采购结果:
经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如下:
标项一(大米):
浙 (略)
投标报价:下浮率16%
杭州 (略)
投标报价:下浮率16%
杭州 (略)
投标报价:下浮率16%
标项二(食用油):
浙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8% ,食堂供应下浮率11%
浙江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8% ,食堂供应下浮率11%
杭州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8% ,食堂供应下浮率11%
标项三(调味品):
浙江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10% ,食堂供应下浮率16%
浙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10% ,食堂供应下浮率16%
杭州绿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10% ,食堂供应下浮率16%
七、其他事项:
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采购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 (略) 理,否则,磋商方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 (略)
联系人:田康迪、谢志成
联系电话:*、*
关于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单位大宗品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机关 (略) 局属单位大宗品目(大米,食用油,调味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FC2024T-JC-001
三、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采购结果:
经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如下:
标项一(大米):
浙 (略)
投标报价:下浮率16%
杭州 (略)
投标报价:下浮率16%
杭州 (略)
投标报价:下浮率16%
标项二(食用油):
浙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8% ,食堂供应下浮率11%
浙江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8% ,食堂供应下浮率11%
杭州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8% ,食堂供应下浮率11%
标项三(调味品):
浙江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10% ,食堂供应下浮率16%
浙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10% ,食堂供应下浮率16%
杭州绿 (略)
投标报价:酒店供应下浮率10% ,食堂供应下浮率16%
七、其他事项:
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采购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 (略) 理,否则,磋商方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 (略)
联系人:田康迪、谢志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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