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青石学校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2-01 —— 2025-11-30 3.2 履行地点: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青石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青石学校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略) 金瑞支行(长沙 (略) :(略)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校园内及校门口卫生保洁要求 1.卫生保洁要求 保洁内容: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校门口、标识标牌、绿化带卫生工作,垃圾站设备保洁及维护维修工作(不包含办公室、教室、多功能室内及教师宿舍室内的卫生保洁)。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 (略) ,大理石地面定期清洗,保证没有污渍;灯具、天花板上不 (略) 出现;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 (略) 域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楼道、走廊地面,每天要用“大地拖”全面清洁,加强随时保洁; (5)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各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6)道路、广场、田径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7)学校采光井保证无污垢,无杂物。 (8)遇文明创建,大型接待,大型考试等重大活动开展时,(略)方需无条件配合(略)方搞好保洁工作; (9)建筑物四周排水沟的定期清理、校园垃圾站必须每天清理一次; (10)室内风扇、灯、空调每期统一清洁一次;外墙、外窗玻璃每年清洁一次,所产生费用由(略)方负责。 2.公 (略) 域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所需的耗材,如扫把、拖把、卫生球、清洁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略)方负责。卫生间堵塞,(略)方应及时进行疏通,如遇严重堵塞(略)方应联系专业疏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负责。 3. (略) 域的垃圾箱保洁 (略)方根据情况配 (略) 域垃圾箱,费用由(略)方承担。 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4.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不含建筑垃圾、厨余垃圾) 要求: (1)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 (略) 理。 (2)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从中分捡出可回收的物品(纸张、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等)。 (二)绿化养护要求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及时清除杂草,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3)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不含教师办公室及教室内)。 (4)(略)方提供绿化所需水、电、绿化用具、农药、肥料、工具、汽柴油等。 (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水电维修 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室内外排水管极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的低压供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宿舍热水系统、电梯、空调系统、监控系统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高压配电系统巡视发现问题及 (略) 理、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服务标准: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全校的照明、指 (略) 、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3.消防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每月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及时报修。 服务标准:定期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巡视、维护,保证系统灵敏有效,消防栓启动灵活;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提高人防技能。 4.房屋本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 服务内容:负责所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略) 灯、门锁、办公座椅柜、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箱、排污管理、沟渠、池、井等。 服务标准:房屋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5.房屋门窗维修要求 服务内容:门窗框松动、开户不灵活、脱榫、开焊、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玻璃破损的修理。 服务标准: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6.学习办公生活家具维修要求: 服务内容:学习办公生活家具破损的修理。 7.房屋的共用部,公共场地的维养护和单项工程费用和涉及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改造元器件的材料费用由(略)方负责承担。 8.负责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及学校教材教辅资料运输和分发工作。 (四)保健管理 1.在学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2.建立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保健工作。 3.保健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小组成员,参加卫生工作大检查,督促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常识、生理卫生及青春期卫生教育。 5.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卫生监督,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符合学生生活和心理发展的要求。 6.抓好学校的防病、防疫工作,抓好学生的近视眼的防治工作。 7.配合学校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协助学校做好各项体检工作。 8.及时做好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临时或突发的一般病症的治疗和救护工作。 9.协助体育教师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 10.有学生在校保健室必须有保健老师值班,在岗保健老师必须穿着医生专用服装,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参与学校所有大型活动。 11.保健室医药用品及医疗器材由(略)方提供。 12.医疗 (略) 理由采购 (略) 卫生系统对接后,由(略)方统 (略) 理。 13.认真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并建立防控制度及措施,积极配合学校贯彻与落实。负责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接种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制度,发现流行病、传染病要及时隔离、消毒等,防止在学校流行;协调各教学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流感期间必须做好室内消毒疫情上报等相关工作。 14.义务担任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指导,校运会或学生大型活动时的义务医疗服务。 15.配合学校搞好卫生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等中心工作,并做好保健室的环境卫生。 (五)弱电维护管理 1.服务内容:学校计算机、打印机、监控、网络等其他弱电设备的故障诊断及维修维护工作。做好学校计算机维护工作。 2.服务标准 (1)做好学校计算机维修维护工作; (2)做好打印机的墨粉更换、硒鼓的清理等维修维护工作(文印室等第三方服务除外); (3)做好监控的维修维护和使用工作; (4) (略) 络的维修维护诊断工作; (5)做好学校交给的其他弱电管理和使用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对(略)方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青石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 2.享有对(略)方的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的权力; 3.制定学校维修及保洁工作制度,听取和采纳(略)方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按规定向(略)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并为(略)方委派人员在校正常工作日提供休息室; 5.有权了解掌握(略)方工作运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6.(略)方可根据(略)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劣向(略)方提出 (略) 罚意见。 6.2(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协议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管理服务工作; 2.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略)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定期向(略)方汇报工作情况,对(略)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4.未经(略)方同意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5.(略)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档案资料; 6.(略)方如遇人事变动,应征求(略)方意见,(略)方提供的人员,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存在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略)方违反合同规定,使(略)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和管理目标,(略)方有权视不同情况限期向(略)方提出解决意见(双方协商),如逾期仍未解决,(略)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略)方经济损失(略)方予以经济赔偿。 7.5 (略)方违反合同所规定的内容或未达到服务标准,或师生员工反映强烈且不能及时解决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限期改正(双方协商),如逾期不改,(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别行安排其他物业管理机构替代,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略)方应给予(略)方全部的经济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字湾 (略) | 地址: | (略) 望城县紫鑫御湖湾7、8栋2912-291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