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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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新开自采【2024年】34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70总部基地31号3楼402室(江 (略) )

成交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包安徽新芜经 (略) 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本项 (略) (略) , (略)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略) 新落户企业配套服务项目、 (略) (略) 维修项目、 (略) (略) 向 (略) 工程;共四个项目提供设计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9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濮思胜、曹东海、王昭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集镇风貌提升改造工程设计;(2)光 (略) 千家堰河排水防涝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鸠兹大道与新芜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建联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略)

采购人: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 (略)

2024年12月09日

一、项目编号:新开自采【2024年】34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70总部基地31号3楼402室(江 (略) )

成交金额:(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新芜经 (略) 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

服务范围:包安徽新芜经 (略) 2025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咨询设计(二次)。本项 (略) (略) , (略) 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项目、 (略) 新落户企业配套服务项目、 (略) (略) 维修项目、 (略) (略) 向 (略) 工程;共四个项目提供设计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9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濮思胜、曹东海、王昭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集镇风貌提升改造工程设计;(2)光 (略) 千家堰河排水防涝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世茂大厦1605室,联系电话(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鸠兹大道与新芜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芜湖建联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世茂大厦160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略)

采购人:安徽新芜经 (略) 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芜湖建联工程 (略)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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