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汇成 (略) 受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的委托对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二、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HCTX(2024)009
四、采购内容: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五、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2024年11月29日在《 (略) 采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磋商信息。
六、磋商信息:
1、磋商日期: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2、磋商地点:河南汇成 (略) 卢氏分公司
3、磋商小组名单:宋红伟 、李跃武、宋新文
七、成交单位信息:
成交单位:河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L0BBK1P
地址:卢氏县城 (略) (略) 交叉口188号联系专卖店
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成交内容: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项目负责人:张军波
联系电话:#
供货期:7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略) 场监 (略) 令第56号)《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2 (略) 场监 (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规定,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执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采 (略)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史康美
电 话:#
地址:卢氏 (略) (略) 东
采 购 人: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联 系 人:冯敦厚
电 话:#
地址:卢氏 (略) (略) 东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汇成 (略)
联系人:郭利娜
电话:#
地址:河 (略) (略) (略) 电子城33号
电子邮箱:*@*63.com
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河南汇成 (略) 受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的委托对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二、项目名称: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HCTX(2024)009
四、采购内容: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五、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2024年11月29日在《 (略) 采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磋商信息。
六、磋商信息:
1、磋商日期: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2、磋商地点:河南汇成 (略) 卢氏分公司
3、磋商小组名单:宋红伟 、李跃武、宋新文
七、成交单位信息:
成交单位:河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L0BBK1P
地址:卢氏县城 (略) (略) 交叉口188号联系专卖店
成交金额:大写:###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成交内容: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项目,增加监控摄像头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及参数要求)
项目负责人:张军波
联系电话:#
供货期:7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略) 场监 (略) 令第56号)《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2 (略) 场监 (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规定,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执行。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采 (略)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史康美
电 话:#
地址:卢氏 (略) (略) 东
采 购 人: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联 系 人:冯敦厚
电 话:#
地址:卢氏 (略) (略) 东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汇成 (略)
联系人:郭利娜
电话:#
地址:河 (略) (略) (略) 电子城33号
电子邮箱:*@*63.com
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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