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维创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成都维创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第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第二次)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第二次) | ||||
采购人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略) | ||
开标地点 |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 ||
公示期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44.(略)元(含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 (略) | (略).53(含税) | (略).00(不含税) | / | |
第二名 | 力福汀(重庆) (略) | (略).66(含税) | (略).39(不含税) | / | |
第三名 | 成 (略) | (略).53(含税) | (略).00(不含税) | / | |
其他响应人(除中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略) 石板 (略) 818号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二楼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略)。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审计纪检部 |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附件 |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第二次)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成都维创2024-2026年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第二次) | ||||
采购人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略) | ||
开标地点 |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9日 | ||
公示期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44.(略)元(含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元)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四川 (略) | (略).53(含税) | (略).00(不含税) | / | |
第二名 | 力福汀(重庆) (略) | (略).66(含税) | (略).39(不含税) | / | |
第三名 | 成 (略) | (略).53(含税) | (略).00(不含税) | / | |
其他响应人(除中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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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略) 石板 (略) 818号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二楼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略)。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 ||||
监督部门名称 | 成都维创轨道交通 (略) 审计纪检部 | 联系电话:(028) 6032 3837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询价人/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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