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永兴镇艾家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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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永兴镇艾家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表

江津区永兴镇艾家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12-11 11:05:31

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2024年 12月 12日)

项目名称

永兴镇艾家 (略) 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

项目建设单位

永兴镇艾家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第三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拟中选承包商

(略) (略)

发包价(万元)

13.5964

投诉受理部门

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

023-*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24年 12月 11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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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2024年 12月 12日)

项目名称

永兴镇艾家 (略) 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

项目建设单位

永兴镇艾家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第三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拟中选承包商

(略) (略)

发包价(万元)

13.5964

投诉受理部门

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

023-*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24年 12月 11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江津区永兴镇艾家村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中选结果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12-11 11:05:31

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2024年 12月 12日)

项目名称

永兴镇艾家 (略) 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

项目建设单位

永兴镇艾家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第三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拟中选承包商

(略) (略)

发包价(万元)

13.5964

投诉受理部门

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

023-*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24年 12月 11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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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2024年 12月 12日)

项目名称

永兴镇艾家 (略) 灯采购安装工程(第二次)

项目建设单位

永兴镇艾家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第三预选承包商

(略) (略) 政设施经营部

拟中选承包商

(略) (略)

发包价(万元)

13.5964

投诉受理部门

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

023-*





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24年 12月 11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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