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及轨道预留-路桥工区-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任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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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及轨道预留-路桥工区-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任务中标公示

GTC及轨道预留- (略) -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任务

发布日期:

作者: 张倍毓

项目编号: RW-ZY-(略)-(略) 招标人: 张倍毓 项目名称: GTC及轨道预留- (略) -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任务
公示期: ~ 联系人: 侯安 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总包项 (略) (略)
电子邮箱: *@*q.com 电话: (略)
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GTC及轨道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专业分包任务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 (略) ,含税总价为(略).27元(大写:(略)佰零(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不含税总价为(略).18元,增值税为 (略).09 元。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略)方提供的(略)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略)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略)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关于工程分包款的支付,(略)(略)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按 月结算,按 月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7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如(略)方延期付款的,(略)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略)方违约。 5.1.本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 5.2.本工程的施工必须达到“ 省级文明/平安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 10%。 5.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略)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略)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5.4.(略)方应随时接受(略)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略)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3.2条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20%。
中标候选单位:

陕西 (略) 【为】第一中标人

GTC及轨道预留- (略) -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任务

发布日期:

作者: 张倍毓

项目编号: RW-ZY-(略)-(略) 招标人: 张倍毓 项目名称: GTC及轨道预留- (略) -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任务
公示期: ~ 联系人: 侯安 公司: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总包项 (略) (略)
电子邮箱: *@*q.com 电话: (略)
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公示内容: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GTC及轨道预留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机场GTC项目地道装饰装修及零星附属装饰工程专业分包任务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 (略) ,含税总价为(略).27元(大写:(略)佰零(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不含税总价为(略).18元,增值税为 (略).09 元。 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确定合同价格: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为不含税固定单价,除特别约定外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按(略)方提供的(略)方实际施工的图纸、变更单及有效签证单计算合格工程量,需要时现场测量工程量,两者不一致时按量低的计入。(略)方不得以实际到场材料设备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因(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超出图纸、规范及返工的工程量不纳入计量范围,由(略)方自行负责费用。超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不予计算工程量。 质量合格方可报量,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或进度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认定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关于工程分包款的支付,(略)(略)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按 月结算,按 月 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金额的 70 %,每期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各种扣款项、暂扣款项等,且该款项应优先通过代付建筑工人工资形式支付;建设单位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95 %,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如(略)方延期付款的,(略)方同意给予 6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略)方违约。 5.1.本工程安全目标:杜绝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不得大于2人。 5.2.本工程的施工必须达到“ 省级文明/平安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 10%。 5.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略)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略)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5.4.(略)方应随时接受(略)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略)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3.2条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20%。
中标候选单位:

陕西 (略) 【为】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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