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验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验收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农函[2024]113号)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乡镇审核、组织评审确定2024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43个#元(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具体详见附表),其中提质强能整县推进茶叶、桔柚产业类34个,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各4个,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1个。其中:支持5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每个补助#元, (略)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每个补助7.#元;支持 (略) 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每个补助6.#元;支持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4个,每个#元;家庭农场优质场4个,每个#元;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1个#元的项目建设内容。

现项目已完成,并通过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如对所公示的主体异议,可在公示 (略) (略) 反映(电话:0599-#)。

附件: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名单

(略) (略) (略)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经管站

编辑:陈燕萍

初审:黄小华

终审:叶世芳陈利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略)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农函[2024]113号)文件精神,经自愿申报、乡镇审核、组织评审确定2024年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43个#元(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具体详见附表),其中提质强能整县推进茶叶、桔柚产业类34个,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各4个,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1个。其中:支持5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每个补助#元, (略)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优质)社,每个补助7.#元;支持 (略) 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优质)场,每个补助6.#元;支持23年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4个,每个#元;家庭农场优质场4个,每个#元;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1个#元的项目建设内容。

现项目已完成,并通过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如对所公示的主体异议,可在公示 (略) (略) 反映(电话:0599-#)。

附件: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名单

(略) (略) (略)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经管站

编辑:陈燕萍

初审:黄小华

终审:叶世芳陈利诚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