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接口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接口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 卫健委安排部署, (略) (略) 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治理及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就此采购项目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新都大道309号
项目名称: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接口项目
项目数量:1项
采购控制价格:(略)元。
采购项目用途:全 (略) (略) 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治理及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工作。
采购项目要求:对院内信息系统进行接口开发。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院现使用的检验检查系统由成都成电医星 (略) 提供,系统源代码均由成都成电医星 (略) 开发,系统源代码是软件厂家的核心保密资产,并由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所以系统升级改造只有掌握源代码并拥有著作权的原产品供应商(或其授权商)才可以合法的完成,且检验检 (略) HIS系统高度集成,若新建,将造成重复建设,达不到节约成本的效果。按照《 (略)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数字化互联互通互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 (略) ,其他供应商无法与现有系统匹配,有效供应商只有成都成电医星 (略)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规定。故申请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
公司名称:成都成电医星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7楼、8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五、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报价及项目响应资料。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略) (信息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都大道309号
联系电话:028-(略)
2.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28-(略)
七、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 卫健委安排部署, (略) (略) 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治理及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工作按时按质完成,现就此采购项目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新都大道309号
项目名称: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接口项目
项目数量:1项
采购控制价格:(略)元。
采购项目用途:全 (略) (略) 卫生健康数据采集治理及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工作。
采购项目要求:对院内信息系统进行接口开发。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院现使用的检验检查系统由成都成电医星 (略) 提供,系统源代码均由成都成电医星 (略) 开发,系统源代码是软件厂家的核心保密资产,并由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所以系统升级改造只有掌握源代码并拥有著作权的原产品供应商(或其授权商)才可以合法的完成,且检验检 (略) HIS系统高度集成,若新建,将造成重复建设,达不到节约成本的效果。按照《 (略)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数字化互联互通互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 (略) ,其他供应商无法与现有系统匹配,有效供应商只有成都成电医星 (略)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规定。故申请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
公司名称:成都成电医星 (略)
公司地址: (略) (略) 剑南大道中段716号瑞鑫时代大厦A座7楼、8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四、异议反馈时限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五、响应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3.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报价及项目响应资料。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略) (信息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新都大道309号
联系电话:028-(略)
2.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28-(略)
七、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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