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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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 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房屋租赁服务详见附件1(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 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房屋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 (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4 —— 2027-09-1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1、房屋年总租金为(略)元/年(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该租金为含税价 2、租金从房屋室内装修及房屋整体改造建设完成并交付(略)方使用后开始计取。按先付后租的原则,(略)方按年度支付租金至(略)方指定账户。第一笔租金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上个租赁年度期满后30日内支付给(略)方。租金支付前,(略)方须向(略)方提供同等金额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略)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而不承担违约责任。3、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之日起租赁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略)方承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河西支行(湖南 (略) :(略)6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鉴于租赁房屋暂不符合(略)方办公使用要求,根据(略)方招标文件要求,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租赁房屋的外立面、内部及停车位、园林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整体装改造修建设改造要求及标准以(略)(略)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为准(略)(略)双方具体建设责任如下:1、租赁房屋整体改造、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改造建设由(略)方负责依法履行相关报建审批手续,(略)方须按(略)方要求积极配合。

2、租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室内加固工程、室内水、电、燃气、空调改造安装及室外水、电、燃气入户及电力增容改造由(略)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3、除本条第2项规定由(略)方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外,《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中确定需要改造建设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停车位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增设电梯等)由(略)方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略)方承诺在获取报建审批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建设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略)方和相关行政部门验收。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审批的手续则由(略)方负责。4、(略)、(略)双方对各自负责的改造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符合设计要求负责,无法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应当由负责方承担返工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通过验收。5、《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未涉及的改造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略)方的权利义务1、(略)方租赁房屋用于行政机关办公,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事先取得(略)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2、(略)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租赁期限内如因产权争议等发生纠纷,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3、(略)方有权监督(略)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督促(略)方对非合理合法使用活动予以纠正;4、(略)方应当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属于(略)方改造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费用,按照规范流程施工,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略)方承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略)方的权利义务1、(略)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略)方支付租金。2、本合同期满时,(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续租后,(略)方应根据物价水平酌情考虑增长租金。3、按照(略)(略)双方确定《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进行装修装饰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租赁期间内,(略)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其他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略)方在承租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略)方自己承担,与(略)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租赁期内,(略)方需按照《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按时完成改造建设,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完成改造建设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年租金总额以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相关租赁期限相应延后,逾期超过30日的(略)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赔偿(略)方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内,若(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且本合同尚未解除的,每逾期一日,(略)方按应付未付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略)方支付滞纳金;如(略)方逾期30日的,(略)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租赁期限内,(略)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或妨碍(略)方使用租赁房屋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退还已付年度租金并要求(略)方赔偿(略)方的全部损失。

4、(略)(略)方任何一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等违约形的,另一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若拒不整改的,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提起诉讼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略)、(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包括物业管理及停车坪管理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 (略) 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首部所列(略)(略)双方联系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略)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地址: (略) 管委会梅西湖中广中心2楼 地址: (略) (略) 天顶 (略) 918号
法定代表人: 潘旺明 法定代表人: 黄文昌
委托代理人: 王兴 委托代理人: 黄文昌
电话: 0731-(略) 电话: 0731-(略)
传真: 0731-(略) 传真: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略)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 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房屋租赁服务详见附件1(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零(略)(略)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 理中心办公场地(含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房屋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 (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14 —— 2027-09-1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1、房屋年总租金为(略)元/年(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该租金为含税价 2、租金从房屋室内装修及房屋整体改造建设完成并交付(略)方使用后开始计取。按先付后租的原则,(略)方按年度支付租金至(略)方指定账户。第一笔租金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支付,后续租金在上个租赁年度期满后30日内支付给(略)方。租金支付前,(略)方须向(略)方提供同等金额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略)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而不承担违约责任。3、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之日起租赁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略)方承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
4.2 收款账户: (略) 长沙河西支行(湖南 (略) :(略)6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方在收到(略)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鉴于租赁房屋暂不符合(略)方办公使用要求,根据(略)方招标文件要求,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租赁房屋的外立面、内部及停车位、园林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整体装改造修建设改造要求及标准以(略)(略)双方共同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为准(略)(略)双方具体建设责任如下:1、租赁房屋整体改造、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改造建设由(略)方负责依法履行相关报建审批手续,(略)方须按(略)方要求积极配合。

2、租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室内加固工程、室内水、电、燃气、空调改造安装及室外水、电、燃气入户及电力增容改造由(略)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略)方承担。3、除本条第2项规定由(略)方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外,《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中确定需要改造建设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外立面改造结构加固、停车位改造、园林绿化改造、增设电梯等)由(略)方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略)方承诺在获取报建审批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改造建设工程的施工并通过(略)方和相关行政部门验收。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或审批的手续则由(略)方负责。4、(略)、(略)双方对各自负责的改造建设工程质量以及符合设计要求负责,无法完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应当由负责方承担返工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通过验收。5、《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未涉及的改造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另行约定

6.(略)(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略)方的权利义务1、(略)方租赁房屋用于行政机关办公,如需改变房屋用途必须事先取得(略)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2、(略)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租赁期限内如因产权争议等发生纠纷,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3、(略)方有权监督(略)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督促(略)方对非合理合法使用活动予以纠正;4、(略)方应当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属于(略)方改造的建设工程的建设费用,按照规范流程施工,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略)方承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略)方的权利义务1、(略)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略)方支付租金。2、本合同期满时,(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续租后,(略)方应根据物价水平酌情考虑增长租金。3、按照(略)(略)双方确定《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进行装修装饰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5、租赁期间内,(略)方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需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及其他人身安全的活动,并且(略)方在承租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略)方自己承担,与(略)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租赁期内,(略)方需按照《湖南 (略) 智慧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办公楼建设方案》按时完成改造建设,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完成改造建设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年租金总额以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相关租赁期限相应延后,逾期超过30日的(略)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赔偿(略)方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内,若(略)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且本合同尚未解除的,每逾期一日,(略)方按应付未付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略)方支付滞纳金;如(略)方逾期30日的,(略)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租赁期限内,(略)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或妨碍(略)方使用租赁房屋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退还已付年度租金并要求(略)方赔偿(略)方的全部损失。

4、(略)(略)方任何一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等违约形的,另一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若拒不整改的,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依法须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提起诉讼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的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略)、(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包括物业管理及停车坪管理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 (略) 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首部所列(略)(略)双方联系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略)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地址: (略) 管委会梅西湖中广中心2楼 地址: (略) (略) 天顶 (略) 918号
法定代表人: 潘旺明 法定代表人: 黄文昌
委托代理人: 王兴 委托代理人: 黄文昌
电话: 0731-(略) 电话: 073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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