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六安市裕安区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略) (略) 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略)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古 (略)

中标金额:(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梯1、电梯8、电梯25等

品牌:莱茵

规格型号:LP30

数量:1台、1台、1台等

单价:(略)元/台、(略)元/台、(略)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卫先进、刘德贵、周良荣、石本福、吴宗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39分 。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四楼,联系人:王茹,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建设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挂牌机构)

地址: (略) (略) 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话:0564-(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略) (略) 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略)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住宅老旧电梯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古 (略)

中标金额:(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梯1、电梯8、电梯25等

品牌:莱茵

规格型号:LP30

数量:1台、1台、1台等

单价:(略)元/台、(略)元/台、(略)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卫先进、刘德贵、周良荣、石本福、吴宗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39分 。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四楼,联系人:王茹,电话:0564-(略)。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建设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挂牌机构)

地址: (略) (略) 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话:0564-(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