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略) (略) 关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法》(德水函〔2023〕129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 (略) (略) 围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10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