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相关阅读:《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各乡镇乡村建设办公室,清化镇街道、鸿昌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县 (略) 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博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博农〔2024〕49号)、关于印发《博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试行)》的通知(博农〔2024〕56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68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69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保管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71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使用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72号)六个文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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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建设办公室,清化镇街道、鸿昌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相关规定,县 (略) 对2024年1月1日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博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博农〔2024〕49号)、关于印发《博爱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试行)》的通知(博农〔2024〕56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68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69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保管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71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使用制度的通知》(博农〔2024〕72号)六个文件。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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