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6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6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6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6标段))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张士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赣#0)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康鑫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程然(天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胡凤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海河管理中心、天津 (略)
异议受理联系人:田术娟,高健
联系电话:022-#,#
电子信箱:*@*26.com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略)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
招标人: (略) 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2024年12月12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6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略) 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施工(第6标段))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张士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赣#0)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 (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康鑫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程然(天津) (略)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4)工期:182日历天
(5)项目经理:胡凤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津#2)
(6)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资格能力条件: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海河管理中心、天津 (略)
异议受理联系人:田术娟,高健
联系电话:022-#,#
电子信箱:*@*26.com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略)
受理负责人:赵浩伟
电话:022-#
招标人: (略) 海河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2024年12月12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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