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用参观“廉明馆”活动大巴车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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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用参观“廉明馆”活动大巴车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用参观

“廉明馆”活动大巴车采购项目

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用参观“廉明馆”活动大巴车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略) 光翠汽车服务中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略) 光翠汽车服务中心为本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光翠汽车服务中心

项目成交金额:15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409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用参观

“廉明馆”活动大巴车采购项目

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填报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根据《 (略) 发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租用参观“廉明馆”活动大巴车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略) 光翠汽车服务中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略) 光翠汽车服务中心为本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光翠汽车服务中心

项目成交金额:15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409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略) 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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