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合同履行及公示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合同履行及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 | ||
---|---|---|---|
标段(包)名称 |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广东中普 (略)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13 |
合同名称 |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施工合同 | ||
---|---|---|---|
招标人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39 |
中标人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 (略)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UKYXF6E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 合同金额 | (略).66 |
合同单位((略)方)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 合同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 (略)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1-26 |
质量要求 |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二)本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属(略)方工程质量问题,由(略)方负责;如属(略)方使用不当或(略)方所供设备的质量问题,可由(略)方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三)本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略)方在接到(略)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维修,否则(略)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整,属(略)方责任的,费用由(略)方承担,如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需进行赔偿,非(略)方责任返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 ||
合同主要内容 | 包含东芒村、连水村、南岗村、蜈蚣田村、山溪村、油岭村的改造。工程内 (略) 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 ||
其他内容 | 无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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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广东中普 (略)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13 |
合同名称 | 三排镇旅游沿线村庄基础设施提升与改造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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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639 |
中标人名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 (略)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4UKYXF6E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 合同金额 | (略).66 |
合同单位((略)方)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 合同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 (略)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1-26 |
质量要求 |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执行。(二)本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保修期限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属(略)方工程质量问题,由(略)方负责;如属(略)方使用不当或(略)方所供设备的质量问题,可由(略)方修理,费用由(略)方承担。(三)本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在保质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略)方在接到(略)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维修,否则(略)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整,属(略)方责任的,费用由(略)方承担,如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需进行赔偿,非(略)方责任返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 ||
合同主要内容 | 包含东芒村、连水村、南岗村、蜈蚣田村、山溪村、油岭村的改造。工程内 (略) 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 ||
其他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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