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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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YF[DY]*

二、项目名称: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北京博思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东区10号楼6层6-16室 1,* 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

服务类(北京博思 (略) (略) )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实施服务 包含福建省本级、 (略) (含平潭综 (略) )、 (略) 县。 采用全省大集中模式,在陕西模式的试运行版本基础上,完成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业务功能的适配,全面整合融入一体化,满足福建省本地化要求。实现与数据标准统一、预算管理各环节衔接融合、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和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完成验收后一年止 按照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实施服务项目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实施。 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郑海英
评审专家: 郑永 、 黄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按此标准计取结果的60%收取代理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今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虎溪支行;账号:**:银行行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地址: (略) (略) (略) 5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今 (略)

地址: (略) 石竹 (略) 6-4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艳玲

电话:*

福建今 (略)

2024年12月13日


一、项目编号:[*]JYF[DY]*

二、项目名称: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北京博思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东区10号楼6层6-16室 1,* 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

服务类(北京博思 (略) (略) )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实施服务 包含福建省本级、 (略) (含平潭综 (略) )、 (略) 县。 采用全省大集中模式,在陕西模式的试运行版本基础上,完成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业务功能的适配,全面整合融入一体化,满足福建省本地化要求。实现与数据标准统一、预算管理各环节衔接融合、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和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系统完成验收后一年止 按照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实施服务项目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实施。 1,*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郑海英
评审专家: 郑永 、 黄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500-10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45%。按此标准计取结果的60%收取代理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可以现金、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今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福清虎溪支行;账号:**:银行行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一体化整合项目: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财政厅

地址: (略) (略) (略) 5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今 (略)

地址: (略) 石竹 (略) 6-4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艳玲

电话:*

福建今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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