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彩虹大道以西、南环线以南地块土方回填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五河县彩虹大道以西、南环线以南地块土方回填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省 (略) 受五河县 (略) 委托,就五河县彩虹大道以西、南环线以南地块土方回填项目(项目编号:*-120)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在五河县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10楼会议室评审,现将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 (略) ;
报价:*/立方米;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略) ;
报价:*/立方米;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 (略) ;
报价:*/立方米;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二、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五河县 (略)
地址: 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10号楼102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公示在“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http://**)上发布。
2024年12月13日
安徽省 (略) 受五河县 (略) 委托,就五河县彩虹大道以西、南环线以南地块土方回填项目(项目编号:*-120)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3日15时00分,在五河县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10楼会议室评审,现将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 (略) ;
报价:*/立方米;
第二成交候选人: (略) (略) ;
报价:*/立方米;
第三成交候选人:安徽 (略) ;
报价:*/立方米;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二、异议受理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特此公示。
招标人:五河县 (略)
地址: 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10号楼102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公示在“ (略) ”(http://**)、“安徽省招标 (略) ”(http://**)上发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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