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激励、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大文旅发[2023]13号)、《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大文旅发[2024]56号)有关规定,现 (略) 2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 (略) 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11-#
通信地址: (略) (略) 白玉街65号。
工作邮箱:*@*63.com。
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为激励、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大文旅发[2023]13号)、《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大文旅发[2024]56号)有关规定,现 (略) 2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 (略) 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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