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邛财发〔2024〕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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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邛财发〔2024〕234号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 (略) 滨江小学城北小学2024年教学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鑫 (略)

地址: (略) (略) 成化西街299号11栋2单元14层1409号

被投诉人1: (略) (略)

地址: (略) 长安大道757号商会大厦B栋9楼

被投诉人2:四川中汇恒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太 (略) 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 (略) (略) 就“ (略) 滨江小学城北小学2024年教学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投诉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一)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中要求提供钢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参数检测未明确指明采用哪项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并且钢琴的有害物质检测属于国家强标,不应作为加分项,应设为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2: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一)产品质量、 安全保障中要求提供玩具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参数检测未明确指明采用哪项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并且玩具的有害物质检测属于国家强标,不应作为加分项,应设为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 (略) 滨江小学城北小学2024年教学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鑫 (略)

地址: (略) (略) 成化西街299号11栋2单元14层1409号

被投诉人1: (略) (略)

地址: (略) 长安大道757号商会大厦B栋9楼

被投诉人2:四川中汇恒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太 (略) 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3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 (略) (略) 就“ (略) 滨江小学城北小学2024年教学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0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投诉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一)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中要求提供钢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参数检测未明确指明采用哪项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并且钢琴的有害物质检测属于国家强标,不应作为加分项,应设为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2: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包(一)产品质量、 安全保障中要求提供玩具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产品参数检测未明确指明采用哪项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并且玩具的有害物质检测属于国家强标,不应作为加分项,应设为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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