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略)
二、项目名称: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115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报价:(略).00元
评审总得分:96.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 施工范围:堤脚填塘固基、堤防加高30厘米、堤防滑坡塌方修复、永宁闸挡墙修复、新建涵闸及2240米堤 (略) 理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邢应闩 执业证书信息: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邵杰(组长)、王万青、姚依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或郎溪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 (略) 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略)地址:郎 (略) 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郎溪县新发 (略) 83号
联系方式:姚依超056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郎溪县 (略)
地 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依超
电 话:0563-(略)
十、附件
1、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信息:
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CS-(略)
二、项目名称: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115号
成交金额:(略).00元
评审报价:(略).00元
评审总得分:96.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 施工范围:堤脚填塘固基、堤防加高30厘米、堤防滑坡塌方修复、永宁闸挡墙修复、新建涵闸及2240米堤 (略) 理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邢应闩 执业证书信息: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邵杰(组长)、王万青、姚依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或郎溪县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联系电话:(略)。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 (略) 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联系方式:0563-(略)地址:郎 (略) 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郎溪县新发 (略) 83号
联系方式:姚依超0563-(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郎溪县 (略)
地 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1-A幢108号
联系方式:宗先生(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依超
电 话:0563-(略)
十、附件
1、永宁河水利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时间: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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