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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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略) 通过
2 (略) 通过
3 中 (略) (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4 广州城投 (略) 通过
5 (略) (略) (略) 通过
6 四川 (略) 通过
7 广州 (略)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新造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略) 通过
2 (略) 通过
3 中 (略) (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4 广州城投 (略) 通过
5 (略) (略) (略) 通过
6 四川 (略) 通过
7 广州 (略)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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